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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高水平工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出贡献

摘要:北京市司法局局长于泓源解读京津冀司法行政领域“1+4”合作协议 法制网讯 记者刘子阳 9月10日,北京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河北省司法厅在北京签订了《京津冀司法行政工作协同发展框架协议》和《京津冀监狱工作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于泓源解读京津冀司法行政领域“1+4”合作协议

法制网讯 记者刘子阳 9月10日,北京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河北省司法厅在北京签订了《京津冀司法行政工作协同发展框架协议》和《京津冀监狱工作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京津冀加强律师协调指导工作合作协议》和《京津冀公证工作发展框架协议》。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大程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

赵大程指出,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京津冀协同发展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并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问题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的这一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阐明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意义,统筹研判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科学构架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顶层设计,为在新形势下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提出了要求,对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赵大程强调,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深刻理解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面向未来打造新的首都经济圈、推进区域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需要,是探索完善城市群布局和形态、为优化开发区域发展提供示范和样板的需要,是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路径、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需要,是实现京津冀优势互补、促进环渤海经济区发展、带动北方腹地发展的需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全力以赴做好司法行政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各项工作。

赵大程要求,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自觉服从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深刻理解和切实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更加自觉地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到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聚焦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解决北京“大城市病”的首要任务,找准司法行政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聚焦推进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升级转移三大率先突破的重点领域,完善服务措施,搭建服务平台;聚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等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优化司法行政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整体优势。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着力提升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法律保障职能,切实加强监狱工作,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大力做好戒毒工作,不断加强人民调解,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不断改进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工作,加快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宣传职能,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深化法治创建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崇法尚法的社会环境。要优化整合工作资源,实现京津冀工作协同发展。注重发挥比较优势,坚持取长补短、相互借力,在完善政策对接、优化资源配置、密切执法联动方面有所作为;注重发挥协同优势,坚持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在管理协同、服务协作、信息共享等方面取得实效;注重完善机制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改革方向,在推动区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区域法律服务业一体化建设、区域执法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大胆尝试,不断开创京津冀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以高质量高水平的工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