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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造谣医闹替考入刑可遏歪风陋习

摘要:□法制网记者 李想 法制网见习记者 葛晓阳 “谣言张张嘴,辟谣跑断腿。”长期以来,网络造谣、“枪手”替考、“职业医闹”、虚假诉讼、伪造和盗用证件等社会陋习,极大扰乱了社会诚信秩序。近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将这些百姓深恶痛绝的失信

  □法制网记者 李想 法制网见习记者 葛晓阳

  “谣言张张嘴,辟谣跑断腿。”长期以来,网络造谣、“枪手”替考、“职业医闹”、虚假诉讼、伪造和盗用证件等社会陋习,极大扰乱了社会诚信秩序。近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将这些百姓深恶痛绝的失信行为纳入刑法进行严厉打击,赢得社会各界一片点赞。

  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司法实务界人士认为,对于近年屡屡出现的各种不诚信行为,法律处罚囿于规定而失之过轻,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刑九以刑罚手段重拳打击诚信失范行为,促进诚信体系建设,成为一大亮点。

  泄露他人信息处罚日益加重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殿学介绍说,刑法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近年来不断加大。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王殿学说,上述法条不但对主体有所限制,对行为也有所限制,司法实践中不易使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通知,规定对于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被他人用以实施犯罪,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大,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均应当依法以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窃取或者以购买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大,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王殿学说,这次刑九将犯罪主体扩大到一般主体,只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即可构成犯罪,出售或者提供履行职务获得的个人信息从重处罚。这使所有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可能涉嫌犯罪,更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医闹入刑成遏制歪风杀威棒

  刑九明确将“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变更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处罚级别从原来的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高为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政委沈霞告诉记者,天宁区现有大型医院11所,其中三级甲等医院8所,年均门诊接待430余万人次。2014年以来,天宁分局接报医疗纠纷251起,同比增长55.9%,由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有人拉横幅、设灵堂,更有甚者直接威胁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影响极为恶劣。

责任编辑: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