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入: 【专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 法制网记者 张媛 □ 法制网见习记者 朱琳 据统计,我国有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而多数受害人为妇女、儿童、老人等家庭弱势群体;青少年罪犯中有10%生活在家暴环境中。数据还显示,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 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反复性、周期性和长期性等特点,且对社会潜在危害巨大,对家庭暴力的预防显得尤为重要。 基于此,已于近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反家暴法草案关注者众,多位专家学者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反家暴应防治结合、重在预防。 草案第五条规定,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对于草案这一规定,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给予了充分肯定。 夏吟兰指出,在反家庭暴力中,预防是重中之重,而预防最重要是以宣传教育为主,宣传教育可以渗透到公民教育、道德教育、法律教育中。同时,还要对多机构合作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如警察、老师、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等,进行反家暴培训,让他们提高反家暴的敏感性,对家庭暴力的发生能够及时预见其危害性,从而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尽可能减少家暴惨案的发生。 实际上,近些年来,我国一直在加大面向社会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倡导的力度。妇联、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新闻媒体、社区抓住3·8妇女节、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全国妇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国家广电总局通过“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倡导夫妻平等、尊老爱幼的家庭美德,抨击家庭暴力违法行为,鼓励群众维护文明健康的家庭关系。 “希望此次反家暴法,能够对反家暴预防工作作出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反家暴工作力度。”夏吟兰说。 据介绍,各国立法均规定国家在反家暴中承担主要责任,并强调个人、家庭、社区、相关机构在预防、控制家庭暴力方面的作用和责任。 针对开展性别平等和反家暴宣传教育,韩国规定,学校应开展家庭暴力预防教育;美国规定,国家制定和实施教育和服务项目,预防针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行为;加拿大安大略省2006年制定平等条例,对8岁至14岁青少年进行健康、平等、尊重的人际关系教育,从源头阻断暴力循环发生。 每年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而每年11月25日到12月6日,加拿大都有男人戴上白丝带,作为承诺本人坚决不参与对妇女施暴,并且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决不保持沉默的一种个人宣言。中国第一次“白丝带”活动是在2001年2月15日举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