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周斌 法制网实习生 李豪 文/图 不久前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在严惩贪腐犯罪方面亮点颇多。 多位司法实务界人士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一致认为,刑九惩治贪腐新规,适应了当前我国反腐败形势,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呼声。 “对国家工作人员而言,万分廉洁只是小善,一点贪污便是大恶。刑九聚焦反腐肃贪,向全社会传递了加大依法反腐力度的信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王雷声说。 罪行恶劣小贪也要严惩 刑九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从原来单纯的“数额”模式修改为“数额+情节”模式,且将原来固定数额模式,改为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区间模式。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魏险峰说,“数额+情节”有利于惩治贪腐数额较小但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有利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依法作出裁决,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实践中,一些贪污涉农补贴款、救灾款甚至救命款的案件虽然涉案数额小,但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极坏,群众反映强烈,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有的案件处罚较轻,社会效果不好”。王雷声说,按照“数额+情节”的新规定,可以加大惩处这类犯罪的力度,维护公平正义。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赵运恒认为,“数额+情节”是合理化的立法进步,使得定罪量刑与犯罪程度之间能够更加均衡。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江伟举例说,两起案件,前者被告人受贿不足10万元,但受贿次数多,且多为索贿,后者被告人受贿达到10万元,但仅为单次受贿,前者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比后者严重。按照修改前的刑法,对前者可以在10年以下量刑,对后者则必须在10年以上量刑。 对于今后司法人员如何把握“数额+情节”标准,多位受访者表示,应择一重量刑。如贪污数额仅为较大,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严重情节作为量刑标准,在3年至10年的法定刑幅度量刑。 特重贪腐犯可终身监禁 刑九有关重特大贪腐犯罪“终身监禁”的规定,舆论普遍叫好,认为此举将极大地震慑贪腐犯罪,甚至比死刑更有震慑力。 王雷声指出,现实中,确有少数贪污贿赂罪犯,罪行严重,危害极大,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缓后,通过屡次减刑,服刑较短就出狱了,这对社会公众和办案干警的心理都是一个冲击,影响很坏。“‘终身监禁’的规定对严重贪污腐败犯罪,无疑是一记重拳,堵死了后门,切断了退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