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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歧视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学生

摘要:法制网9月1日讯 记者 张维 教育部今日公布《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明确特殊教育教师要关爱学生,将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歧视、讽

  法制网9月1日讯 记者 张维 教育部今日公布《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明确特殊教育教师要关爱学生,将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歧视、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特殊教育教师是指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机构中专门对残疾学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标准》是国家对合格特殊教育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特殊教育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标准》强调,理解残疾是人类多样性的一种表现,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学生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残疾,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标准》还要求,了解关于学生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特殊性与普遍性规律,掌握学生残疾类型、原因、程度、发展水平、发展速度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及教育的策略和方法,了解对学生进行青春期教育的知识和方法。

  此外,根据《标准》,特殊教育教师要掌握针对学生可能出现的各种侵犯与伤害行为、意外事故和危险情况下的危机干预、安全防护与救助的基本知识与方法。了解学生安置和不同教育阶段衔接的知识,掌握帮助学生顺利过渡的方法。

责任编辑: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