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全国关注的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鬼酒供销公司”)亿元银行存款“失踪”案有了新的进展。8月18日至21日,此案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亿元银行存款“失踪” 去年1月27日,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酒鬼酒供销公司1亿元存款,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分3次从银行转走,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受理并进行侦查。 因涉及上市公司和巨额存款,此案引起全国关注。 在法庭上,被告人之一的浙江皎然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寿满江供认,是其偷盖了酒鬼酒供销公司的预留印鉴,然后通过他人转走存款。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称,2013年12月8日,被告人寿满江、罗光、陈沛铭在杭州一酒店商议,决定利用方振(另一被告人,时任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行长)到长沙面签《授权委托书》没有加盖酒鬼酒供销公司公章,以完善手续为由,罗光负责联系酒鬼酒供销公司再派财务人员赵某把公司印章带来,然后安排赵某游览西湖,伺机偷盖印章,然后以酒鬼酒供销公司名义转走巨款。 侦查部门获取的具体交易细节显示,被告人寿满江盗盖酒鬼酒公司印鉴后,由被告人唐红星持银行结算凭证分3次全部转入浙江皎然实业有限公司账户。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寿满江、罗光、陈沛铭、唐红星、郭贤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用购酒存款贴息为诱饵,骗取酒鬼酒供销公司信任,然后盗盖印章,将酒鬼酒供销公司1亿元存款非法转出并占有。被告人方振身为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行长,明知寿满江、罗光等人使用不法手段骗取客户存款,为获取个人利益,积极出谋划策,利用自己职权提供帮助。 公诉机关认为,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缘起“存款卖酒”和“非阳光”资金生意 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合同诈骗罪,6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均予以否认。 寿满江、罗光、陈沛铭、唐红星称,自己做的是“非阳光”资金生意,用的是“购酒+借款+贴息”模式,并事先与酒鬼酒供销公司达成协议。被告人方振声称,直到案发,才知道其他被告人还有与酒鬼酒供销公司的协议,对盗盖印鉴自己完全不知情。 据被告人寿满江、罗光述称,在酒鬼酒供销公司将1亿元存款存入银行之前,他们已按协议先行给付了酒鬼酒公司第一笔355万元利息。 据了解,退休后的被告人罗光,在南京注册成立了南京金亚尊酒业有限公司。2013年下半年,罗光联系并与酒鬼酒供销公司达成购买600万元酒鬼酒公司“洞藏系列酒”、酒鬼酒公司在罗光指定银行存款1亿元的协议。协议同时约定,除银行给付存款利息外,罗另给付存贷利息差。后其通过浙江世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沛铭和浙江上虞人唐红星,决定将款存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 之后,酒鬼酒公司财务人员赵某持《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材料、印鉴在华丰路支行开立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