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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妇女者不应免责

摘要:法制网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陈丽平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今天上午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容永恩认为,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不应免除处罚。 容永恩说,草案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

法制网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陈丽平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今天上午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容永恩认为,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不应免除处罚。

容永恩说,草案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免除处罚。对这种犯罪者,不应免除处罚,至少可以判处管制,使其在社区矫正中接受教育。

容永恩说,立法机关不应发出买卖人口可以免除处罚的信息,这将更难令当前通过买卖方式解决农村娶妻问题的现象减少。在打击犯罪、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条文修改上,应多吸纳妇女代表的意见。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