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法制网北京8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 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新的草案增加规定,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可终身监禁。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有关部门建议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终身监禁。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中央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对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特别是其中本应当判处死刑的,根据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采取终身监禁的措施,有利于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这类罪犯通过减刑等途径服刑期过短的情形,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据此,建议在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