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原党委副书记、副部长李东生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东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东生,听取了指定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东生利用其担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