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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共同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

来源: 法制网 作者:张鑫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20
摘要:最高检:法律规定无需会见许可案件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曹建明:让耐心倾听律师意见成为检察官的习惯和品质 最高检:研发试点电子卷宗系统 方便律师查阅复制 曹建明: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深化对律师的检务公开 法制网北京8月20日讯(记者王芳)最高人民检察

最高检:法律规定无需会见许可案件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曹建明:让耐心倾听律师意见成为检察官的习惯和品质

最高检:研发试点电子卷宗系统 方便律师查阅复制

曹建明: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深化对律师的检务公开

法制网北京8月20日讯(记者王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今天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讲话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用,尊重和信任律师,积极支持律师依法开展工作,主动加强与律师界沟通协作,着力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共同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

曹建明指出,检察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都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官和律师都秉承相同的法治理念、职业信仰和价值观,肩负共同的历史使命,在本质上和基本要求上是一致的。在职能定位上,检察官和律师同为法治工作者,都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在价值目标上,检察官和律师都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为己任,都必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在履职要求上,检察官和律师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履行职责都受到法律保护,都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和当事人的监督。在职业特点上,检察官和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都必须规范司法行为和执业行为,坚守职业操守。因此,检察官和律师之间不是简单的控辩关系、对抗关系,双方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既要相互信任、平等交流,又要依法规范、相互监督。

曹建明强调,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检察机关和律师都是重要的推动者、实践者。检察机关要与广大律师一道,在诉讼活动中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尊重对方权利和诉讼行为,共同查明案件事实、促进司法公正;探索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加强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共同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促进全社会形成相信法律、运用法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共同培育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的联系,探索健全业务沟通交流、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会谈协商等长效机制,完善从律师等专业法律人才群体中公开选拔检察官制度,拓展互相支持、加深交流的范围和途径。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