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昆明8月20日电见习记者石飞 记者今天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8月18日上午,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云南省招商局原副局长蔡江华受贿一案。昆明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蔡江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昆明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蔡江华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1998年至2012年上半年,被告人蔡江华利用担任江城县县长、县委书记,怒江州委组织部长、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个体户梁某、江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怒江州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杨某某及李某某、和某某、刘某某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共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美元4.5万,人民币28.6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蔡江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蔡江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觉得自己对不起党和组织的多年培养,请求法院综合考量其主动交代和退回赃款的表现,从轻处罚,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庭审结束后,法庭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