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新《广告法》9月1日起实施 广告不得套“马甲”

来源: 山东商报 作者:张鑫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20
摘要:明明叫养生栏目,最后却开始推销保健品;宣传时鼓吹买一赠一,到手的赠品却寥寥无几……新《广告法》实施后,这些让人云里雾里的广告宣传有望得到遏制。昨日,记者从济南市工商局获悉,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告法》对广告表述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附带

明明叫养生栏目,最后却开始推销保健品;宣传时鼓吹买一赠一,到手的赠品却寥寥无几……新《广告法》实施后,这些让人云里雾里的广告宣传有望得到遏制。昨日,记者从济南市工商局获悉,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告法》对广告表述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附带赠品需言之有“物”,引用数字需言之有“据”,同时禁止变相发布广告。

掀起赠品的“盖头”来

“即日起,微波炉买一赠一”,到手后发现赠送的是电热水壶;“购百平送十平,限时钜惠”的瓷砖,何时截止却不说明,付款后却被告知活动已经结束,还有各种各样的“神秘好礼”、“惊喜赠品套装”……面对形形色色的买赠广告,不少消费者要在付款后才能掀起赠品的“盖头”,却往往发现不忍直视。

针对商家在广告宣传中对赠品的模糊处理,宣传的赠品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新《广告法》在第八条中专门作出规定,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同时还规定,广告中如果涉及商品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以及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方面的表述,都必须准确、清楚、明白。“在商家的日常广告宣传中,经常会出现买一赠一、限时有礼等模糊表述,在新《广告法》中,将被禁止。”据济南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王冰介绍,今后一旦在广告中出现关于附带赠送的宣传,相关的品种、规格、数量,赠送活动的有效期限,以及获赠的标准、给付方式都必须表述清楚,从而防止商家通过空口许诺来吸引消费者。如果商家违反上述规定,还要受到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数据必须有真相

去污能力提升三倍以上、寿命延长20%,直观的数字常常成为商家的广告利器,随意夸大数字、虚构实验结果,也成为一些虚假广告的惯常伎俩。对此,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同时,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也应当明确表示。

王冰解读说,引证内容真实,除了支撑广告内容的实验、统计调查结果必须科学合理之外,广告引用时也不能断章取义,故意省略对广告主不利的内容,并且表明引证内容的出处,可以查询验证。

广告必须“亮身份”

为了逃避广告监管,消除受众的反感心理,增强说服力,广告“变身”的情况愈发常见:珠宝广告变成情人节表白信,装修传单伪造成停车罚单,保健品广告化身养生栏目,往往让消费者一头雾水。这些情况在新《广告法》实施后,将一律喊停。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