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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已被实践抛弃急需修改

摘要:□法制网记者 张媛 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近日确认,在西印度洋法属留尼汪岛发现的飞机残骸确属MH370客机。随后,部分中国乘客家属要求马方找到失踪的家人。一位乘客家属说:“不谈赔偿,只要亲人。” 然而,不能否认的是,赔偿问题始终是空难发生后的关注焦点之一

现行法律已被实践抛弃急需修改

  □法制网记者 张媛

  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近日确认,在西印度洋法属留尼汪岛发现的飞机残骸确属MH370客机。随后,部分中国乘客家属要求马方找到失踪的家人。一位乘客家属说:“不谈赔偿,只要亲人。”

  然而,不能否认的是,赔偿问题始终是空难发生后的关注焦点之一。

  早在今年2月,就有媒体报道,马航已确定赔偿标准,每位遇难中国乘客将获得22.5万美元的赔偿,约合150万元人民币。而与其几乎同时公布的中国台湾复兴航空赔偿方案,是每位遇难乘客295万元人民币,接近于马航MH370的两倍。

  “实际上,上述两个方案公布后,并没有获得肯定。然而,与这两个有争议的赔偿标准相比,我国内地的空难赔偿额依然偏低。”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教授董念清说。

  董念清对我国从1982年到2010年的空难赔偿额进行了分析介绍:1982年4月的广西桂林空难,赔偿额是从3000元到5000元人民币。之所以规定这个范围,董念清说,是因为最低赔偿为3000元,如果罹难者要供养两个人就增加1000元;如果要供养3个人以上,就增加2000元。1988年重庆空难赔偿额是8000元;1999年温州空难赔偿额是11万元;2000年武汉空难是12万元;2002年大连空难是18.2万元至19.4万元;2004年包头空难是21.1万元;2010年伊春空难赔偿额是96万元。

  “我们再随机抽取我国台湾地区空难的赔偿额进行对比。”董念清说,1989年花莲空难赔偿额是340万新台币;1996年,700万新台币;1997年,760万新台币;1998年,760万新台币。今年2月的复兴空难赔偿额是将近1500万新台币。由此可以比较出,内地和台湾地区赔偿额的差距有多大。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国内空难罹难者家属及受伤乘客获得的赔偿包括两部分:第一,承运人(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第二,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即航空意外伤害险,简称航意险。不管乘客有没有买保险,都是可以得到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

  伊春空难发生后,河南航空公司曾发公告称,依据民航局2006年颁行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国内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40万元,加上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及托运行李的赔偿,共计每人40.5万元。考虑到2006年以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累计增幅,赔偿限额调增至59.23万元;再加上遇难旅客亲属生活费补贴和抚慰金等赔偿,航空公司对每位遇难旅客家属赔偿96万元。

  “从上述赔偿标准看,现行法律已经被实践抛弃,形同虚设了。”董念清指出,在遇难者赔偿数额的确定上,实践中往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赔偿金额名义上是依据法律法规,实际上已经完全脱离了法律规定。

  此外,董念清指出,在空难赔偿上,国际国内还存在双重标准。

责任编辑: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