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某在法庭上。京华时报记者蒲东峰摄 开奔驰的女子闫某为1元停车费与收费员张女士发生口角,驾车强行离开将张女士甩倒致轻伤。闫某事后赔偿15万元,张女士曾向通州公安分局申请撤案,希望不追究闫某的任何法律责任。昨天,北京通州法院当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闫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收费员追车被甩飞 闫某现年37岁,高中文化。17日,被取保候审的她到法庭受审。 检方指控,2015年5月26日15时30分许,闫某在通州区新华南路由北向南西侧辅路路边,因停车收费问题与41岁的张女士发生口角后驾车强行离开,将张女士甩倒在地。张女士右锁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6月11日,闫某接民警电话后自动到通州北苑派出所接受审查。检方认为,闫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闫某当庭认罪,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此案。据闫某供述,她2008年到北京工作,在一家工程公司上班,开的奔驰E级轿车登记在妹妹名下,但是自己花钱买的。 2015年5月26日15时许,她开车到通州区新华南路由北向南西侧辅路的一家凉皮店门前,停车后去吃饭。约30分钟后,她上车向南开出几米远,张女士上前敲玻璃要停车费。 争执仅因为一元钱 “我摇下车窗,跟她说,我以前停在这里都没有收过停车费,这次为什么收?”闫某说,她当时和张女士要证件,张女士回答“你管我有没有证”。两人因为收费问题争论起来,张女士骂了她,将手伸进她的车窗。 闫某说,她当时挺生气,拒绝给钱,开车往前走,张女士也跟着她的车往前走。开出三五米的距离后,她看到张女士倒地,于是停车。“后来她从地上起来开始追我,一边追一边骂,我以为她过来讹诈我,就赶紧开车走了。”闫某说,事发时张女士没有穿制服,她以为是乱收费。“我当时也是一根筋了,就是不想理那个女的了,我只想着要接孩子放学。” 据介绍,事发路段的停车场由一名男子从停车管理公司承包,期限为2015年全年,该男子雇用张女士作为员工进行管理。 张女士说,事发时,她上前拦住对方,让交停车费,并把手上的计时纸片给对方看,说停车40分钟,要交1块钱停车费,但对方不给。 事发现场没有监控录像。一名目击者证言称,他看到收费员和女司机争吵,但不知道为什么吵。他看到收费员对女司机指手画脚,情绪激动。奔驰车启动后,收费员跟着走,奔驰车加速后,收费员跟不上就倒地了。 伤者获赔后想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