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郄建荣 审计署今天发布《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审计署社保司主要负责人透露,这是审计署第三次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 尽管审计过三次,但是,套取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住房保障分配审核不严格等问题仍然存在。公告按六类问题公开发120个典型案例。 据审计署介绍,至今年6月10日,已追回被挪用、套取资金41.04亿元,退还应减免税费6863.64万元,取消2.84万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并追回补贴1093万元、住房6485套,清理收回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1835套。此外,审计发现的相关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16个项目虚报材料套取资金 审计署这位负责人说,此次审计是在今年1月至3月进行的,审计对象是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其中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后续管理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 据公告介绍,2014年,全国各级财政共拿出5601.55亿元用来建设安居工程,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984亿元。值得肯定的是,2014年全国安居工程实际新开和基本建成房屋套数均超额完成了百分之百的目标任务。 但是,审计署在审计中也发现一些突出问题。 贵州省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与施工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办理虚假验工的方式,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等专项资金3.27亿元,用于该公司本部及下属商贸公司经营、为共同开发项目的合作方垫资等支出。 山东省淄博市原山林场和鲁山林场虚报危旧房改造项目资料,套取林区危旧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3789.95万元。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的名义,套取财政补助资金3286.6万元。 审计署通过审计发现,套取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远不止这3个典型案例。公告说,通过审计发现,16个项目单位通过编造项目资料、拆迁安置协议等方式,套取财政补助、项目贷款等专项资金4.85亿元,用于自身经营、修建职工宿舍和办公楼等支出。 近百亿资金未按规定使用 辽宁省普兰店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专项用于安居工程项目的企业债券资金7.35亿元,出借给普兰店市财政局。 广东省韶关市金叶发展有限公司将专项用于安居工程项目的企业债券资金5.63亿元出借给韶关市新鸿达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和金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企业债券资金3亿元,用于归还信托贷款本息。 哈尔滨市方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673.41万元,用于购置长城牌旅行车、支付应由企业承担税费等支出。 黑龙江省二九一农场将安居工程财政专项资金420.58万元,用于购买奶牛等日常经营性支出。 邵阳市江馨置业有限公司将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79.34万元,用于日常办公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等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