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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同而非立法角度解决航班延误

摘要:七八月份正是我国雷雨多发季节,因天气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大幅增长,航班延误索赔问题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焦点。 面对航班延误问题,立法是否能有所作为?出于航空安全考虑,航空公司能否建立黑名单制度,拒载乘客?如何看待普遍存在的航空超售问题?《法制日

七八月份正是我国雷雨多发季节,因天气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大幅增长,航班延误索赔问题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焦点。

面对航班延误问题,立法是否能有所作为?出于航空安全考虑,航空公司能否建立黑名单制度,拒载乘客?如何看待普遍存在的航空超售问题?《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就上述问题采访了有关专业人士。

航班延误是个难题

多位专家和专业人士都指出,要解决航班延误问题并不容易。

“关于航班延误不可能出台明确的立法。”西北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所成员张望平开门见山地说。他的观点是,中国的现实环境造成飞机在某地可以起飞,但是由于降落地天气状况不佳无法降落这种情况的存在。因此,在航班延误这一问题上,旅客应该理性冷静。

同为西北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所成员的张丝路认为,航班延误让航空公司和乘客都感到很郁闷,如何让双方都满意是个难题。对于航班延误,航空公司确实有自己的难处,但也应体谅乘客的心情。

“航班延误在中国民航乃至世界民航已经成为一个大问题。”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于丹说:“我认为,在航班延误后,发生大量旅客大闹机场这样的极端情况主要是由于信息不透明。”

于丹告诉记者,她前几天坐飞机从上海赶往西安,就遇到了航班延误。“在整个过程中我细致观察了每一名乘客的状态,发现大家都十分冷静。因为我们都知道西安在下雨,天气状况非常恶劣。我想,如果乘客都非常清楚自己乘坐的航班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延误,就会非常理性对待。”

于丹说,现在已有一些第三方发布信息,如乘坐的飞机处于何种状态、航班延误的原因等,但第三方获取信息的渠道不透明。她建议能否建立值得旅客信任的第三方机构,发布类似信息,解决法律都不能很好解决的航班延误问题。

“欧盟颁布了涉及航班延误的第261号条例,对承运人的处罚非常严厉,在国际上造成很大的影响。但是此条例出台后,欧盟的航班延误现象并没有得到缓解,欧洲对此条例也是骂声居多。可见,通过立法角度解决这一问题并不容易。”于丹认为。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潘俊武认为,旅客和航空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毋庸置疑,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导致航班延误。虽然航空公司也有无奈,但合同的权威性必须维护。他建议可以比照国际工程师协会制定的菲力克合同格式,对相关风险责任作出规定,让乘客在登机前选用,从合同的角度而不是立法角度解决延误问题。

建立黑名单需商榷

在今年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东航集团党组书记马须伦建议加强立法,遏制“空中任性”事件,“不听从机长安全指令”当作犯罪论处,同时建立旅客黑名单。

马须伦透露,去年全国接获近万件乘客在机上不守秩序的案例,导致航班起飞延误、备降、返航,严重干扰机场和航空公司正常运营。

据了解,近几年建立旅客黑名单的呼声络绎不绝,围绕黑名单应否建立争议不断。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