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盛佳鹏 摄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审计署今日在其网站发布了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结果显示,一些地方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的统筹衔接不够,管理不到位,182个项目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和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违规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93.83亿元。 审计结果指出,从审计情况看,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总体情况较好。 此外,审计结果也指出,一些项目和单位还存在违反规定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具体情况是: ——部分单位虚报材料套取资金。 16个项目单位通过编造项目资料、拆迁安置协议等方式,套取财政补助、项目贷款等专项资金4.85亿元,用于自身经营、修建职工宿舍和办公楼等支出。 ——部分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一些地方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的统筹衔接不够,管理不到位,182个项目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和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违规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93.83亿元,其中财政资金32.75亿元,企业债券、银行贷款等社会融资61.08亿元。上述被违规使用的资金中,用于发放工资、弥补办公经费等支出1.35亿元,用于出借、还贷、投资理财、财政周转等92.48亿元。 ——部分资金筹集和拨付不到位。 由于资金筹集不到位、未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等原因,139个用房管理、项目建设等单位未及时拨(支)付建房款、工程款等,形成拖欠131.95亿元,共涉及116个市县。由于资金分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或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等原因,255个市县收到的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中,有83.94亿元至2014年底结存未用已超过1年。 ——部分项目未按规定享受税费和金融优惠政策。 由于征收部门对安居工程税费减免政策理解有偏差、对项目认定情况掌握不准确等原因,一些地方落实安居工程税费减免政策不到位,394个项目被违规收取应减免税费5.2亿元,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3464.52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4.86亿元。61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按规定享受利率优惠,多支付利息3273.41万元。 ——部分地区住房保障分配审核不严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