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报道了南京浦口“虐童案”受害男童及其亲生父母起诉发帖网友侵犯隐私权、名誉权一案(见本报8月13日A5版)。记者获悉,前日,江宁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受理。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8月12日,浦口养母“虐童案”的男童及其亲生父母向江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最先发帖求助的南京网友,以名誉受损、隐私侵权为由,向该网友提出总计2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网友未经许可将涉案男童肖像对外发布,同时,男童是“养子”一事属于个人生活隐私,被告的发帖行为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要求被告向男童及男童父母共计赔偿20万元。根据最高院立案登记制相关规定,江宁法院已于前日正式立案。 对于此案,有关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目前看来,发帖人的动机是好的,并没有恶意炒作的情况。但如果就该案引发的社会影响深入检讨,则不难发现,通过网络揭发这种行为,是容易引起一些不可控的不良后果的,比如,网友对于加害者身份的“人肉搜索”和人身攻击,对于事件缺乏理性的评论,其中不乏以看热闹的心态来起哄的。应该说,揭发虐童事件本身并未对相关当事人造成多大伤害,但后续的网友参与,对受害人还是造成了一定程度伤害的。从这个角度来看,那些以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手段暴露他人个人情况的网友,才是真正应该负责的人。这位法律界人士提醒,就目前我国网民的平均素质来看,遇到此类事件,最好还是直接报警,或向妇联等机构求助,二话不说就网络曝光,并不是上佳之策,很容易让各方在非理性的舆论漩涡中陷入被动,失去回转的余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