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8月7日讯 记者余瀛波 记者今天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该局近日已下发通知,决定自8月起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决定,此次专项行动将围绕消费投诉重点、媒体关注焦点和社会关切热点,重点查处汽车维修保养中虚增项目违规收费等五类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要注重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功能作用,运用信息公示和信息共享等手段,强化对汽车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坚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汽车市场主体,要严格执法,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提高失信成本。 根据通知,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查处的五类违法行为分别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且收取未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费用等。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店堂告示、宣传彩页、新车发布、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对使用的汽车零配件以及其他产品的有关信息作虚假表示等。 商业贿赂行为。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旧车置换、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以及装饰装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 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 通知要求,在积极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的同时,要积极引导汽车市场主体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加强自律,建立健全进销台账、信息公示和消费维权承诺等制度,推动经营者自我约束、诚信守法经营。认真回查被查处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约谈汽车销售服务行业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其他企业,督促其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