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8月4日讯 记者李想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沈培平受贿一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沈培平利用其担任中共腾冲县委书记、思茅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腾冲县恒益矿产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思茅山水铜业有限公司、思茅市山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在兼并腾冲县富华实业公司、销售铁矿石、协调治理超载运输、开发大平掌铜矿项目、处置矿区群体性事件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段治葵、毕胜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15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沈培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沈培平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近60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