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 编者按 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下放权力主要涉及城市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 目前,全国多个城市获得地方立法权。立法权来了,拿到“门票”的城市,准备好了吗?他们能否“接得住”“用得好”立法权,又如何防止权力滥用?地方立法权能否有效遏制红头文件滥发?近日,本报记者带着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采访。从今天起,本版推出系列报道,敬请期待。 广西 起步阶段不搞 大而全综合法规 城市: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市 时间:8月1日起行使地方立法权 亮点:拟定五年立法规划设想和2016年立法计划草案 □法制网记者莫小松马艳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近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上述6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8月1日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由此,广西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设区的市将由南宁市1个增至7个,对广西法治建设和人大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具体事务依赖“红头文件” 广西有14个设区的市,由于各地发展不均衡,国家有些方面的立法较为原则,需要地方在实践中予以具体化或进行补充,也有许多本身就属于地方性事务,只能由地方管理。 为了更好促进地方发展,柳州市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申报“较大的市”,争取地方立法权,并且随着柳州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对地方立法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 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申请行使地方立法权时称,由于没有地方立法权,一些具体事务依赖于“红头文件”,容易造成行政相对人无所适从,也导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缺乏合法有效、具体明确的执法依据,严重影响了城市的长远发展,影响柳州法治建设的进程。 桂林市根据国家批复的《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发展规划纲要》,要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山水观光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旅游创新发展先行区。但是,由于没有地方立法权,桂林市在推进胜地建设过程中“先行先试”的一些好政策、好办法,只能依靠规范性文件或行政手段来推进和落实,缺乏连续性、持续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