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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地方化”减少不正当干预司法活动

摘要:□法制网记者 周斌 法制网实习生 李豪 吃人嘴软,拿人手短。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与行政区划对应设置,司法人员主要由地方管理,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导致司法权运行受制于地方,执法办案活动易受干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 去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

 □法制网记者 周斌 法制网实习生 李豪

  吃人嘴软,拿人手短。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与行政区划对应设置,司法人员主要由地方管理,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导致司法权运行受制于地方,执法办案活动易受干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

  去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随后,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贵州7个省市先行试点“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等四项改革。目前,改革进展顺利。

  “人财物省级统管后,地方司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里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在财政方面也摆脱了对同级行政机关的依赖。‘去地方化’有助于减少地方对司法活动的不正当干预,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提升司法公信力。”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人员省级统管遴选公开公正

  青海省青南地区,海拔高、条件差,难以吸引和留住人才,司法机关办案力量不足问题较为突出,不久前还出现过外地人通过公务员考试被当地检察机关录取后,因条件艰苦,工作没几天就跑了的情况。

  人员省级统管让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戴军看到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希望:“我们准备探索建立检察官交流轮岗制度,检察官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定期交流轮岗,逐步解决果洛、玉树等地区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据了解,一年多来,试点地区认真落实“统一招录、统一遴选、统一提名、分级任免”的改革要求,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

  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并将人选名单、岗位需求、任职资格、拟任人选等情况向社会公示。

  为确保遴选的公正性,各地主动让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其中。青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王作全是青海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他告诉记者,遴选委员会15名委员中,法学专家、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数超过一半,面试考察、差额投票等遴选过程公开透明,没有受到任何干扰。

  “我们对拟入额人选进行面试考察时,省纪委监察室派员到现场进行全程监督。遴选拟入额法官时,遴选委员会来自法院系统的委员自动回避,遴选拟入额检察官时亦然。”王作全说。

  今年5月,青海西宁城西人民检察院有一名拟入额检察官在遴选过程中被差额掉了,该院检察长方复东说,对于这一结果,城西检察院和当事人都是服气的,因为其遴选时的面试成绩确实不理想。

  为防止遴选中论资排辈、迁就照顾,试点地区均出台规定明确法官检察官遴选条件和标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逐步增补,让业务水平高、能独立办案的进入员额内。

  上海、湖北、吉林等地已设立省级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对法官、检察官违反司法伦理行为提出惩戒意见,接受被惩戒法官检察官的申诉。

  与此同时,各地积极探索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级统一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新机制。

  青海省委组织部制定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试点办法》,将县市区法院检察院“两长”由市州委管理调整为省委组织部管理。

责任编辑: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