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骏绘 近日,南京的朱女士去办理公交卡(金陵通记名卡)退卡,却被告知要扣掉每月1元的磨损费,30元押金因此打了水漂。 朱女士之前也在北京退过公交卡,但是没有被收取过所谓的“磨损费”。她询问窗口工作人员收磨损费的依据是什么,工作人员拿出一份《金陵通办理登记表》,上头的确写明了征收磨损费的相关标准,卡押金在扣除磨损费后退还,磨损费自购买月起按1元/月计算,30元封顶。 征收磨损费是否合法?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公司回应 旧卡不能重复销售造成积压,收取磨损费以填补损耗 参照其他城市收取“服务补偿金”“折旧费”的做法 究竟什么是磨损费?发放金陵通记名卡的南京市市民卡公司在线客服人员解释,“磨损费”就是针对卡片押金的折旧费用。根据公司规定,当市民办理的金陵通记名卡使用时间满30个月后,即便卡片完好无损,30元押金也被“磨损”完了。 为什么要收取这笔费用,市民卡公司回应称,在市民使用一段时间后需要退卡时,原卡仍占有系统资源且旧卡不能重复销售。如果无条件退卡,将会造成大量旧卡的积压,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也会导致由购置原始卡和加载系统资料等带来的成本压力。此外,市民持卡享受便捷的消费和市民卡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每月1元也相当于市民卡公司提供的服务费用。 市民卡公司还称,他们对退卡收取磨损费,参照了其他城市采用的收取“服务补偿金”“月租费”“折旧费”的做法。 但是,当被问及一张金陵通记名卡的成本费用究竟是多少时,市民卡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卡的种类不同、采购数量不同以及采购的商家不同,成本费用无法确定。对大致的价格区间,该工作人员以负责人不在为由婉拒回答。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仅磨损费用于填补发行成本,押金也被用来冲抵成本。市民卡公司声称,从2000年至2005年发行卡片250万张,“2005年之前收取的押金、磨损费等用于这些卡片的免费发放,尚有亏空”;2005年之后,又发行金陵通记名卡约200多万张,收取押金、磨损费等除弥补亏空外,主要用于经营性的投入以及公益性项目投入。 押金能被用于冲抵发行费用吗?市民卡公司工作人员没有明确回答。 对于市民所称知情权不被尊重的问题,市民卡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要求各营业点在办卡时必须将《金陵通办理登记表》上有关“磨损费”的内容用笔圈出,并提醒市民仔细阅读后再签字确认。 政府说法 物价部门:收取磨损费是企业自主规定,不属其核定范围 工商部门:只审核办卡规定是否符合格式,不管收费项目 根据《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提供经营性业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铁路、邮电、交通等公用性业务的行业或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推广使用IC卡所需费用,通过对用户的服务价格补偿,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为控制发行费用,对不单独收费的IC卡,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押金……” 也就是说,收取押金有法可依,而磨损费和押金是一回事吗?记者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该局批复的是调整公交IC卡的押金和工本费标准,但磨损费不在物价部门定价目录和收费目录范围;磨损费的收取是企业的自主规定,不属于物价部门核定范围。 南京市市民卡公司在回应中还称,磨损费收取曾向相关部门备案过。记者查询发现,南京市工商局官网曾在2007年11月发布《关于南京公用事业IC卡有限公司格式条款备案公示的通知》:“经初步审查,南京公用事业IC卡有限公司《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金陵通不记名卡办理规定》符合《南京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将该合同文本向社会公示。”其中《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有这样一条内容:卡押金在扣除磨损费后退还,磨损费自购买月起按1元/月计算。 南京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解释,工商部门只是对格式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把关并公示,“不能有垄断条款”。至于合同里面涉及的内容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 然而,能够评判收取磨损费是否合法的相应职能部门是谁?没有人回答这个问题。 《 人民日报 》( 2015年07月27日 11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