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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警官车祸案”仍未确认真凶 关键证据陷入“罗生门”

来源: 央广网 作者:杜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7-24
摘要: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焦作“警官车祸案”,7月20日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这次开庭距案发已2年5个月,距一审判决已近9个月。一审判决以“肇事者”王浩斌犯交通肇事罪及妨害作证罪为由,合并判处王浩斌刑期4年8个月。回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焦作“警官车祸案”,7月20日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这次开庭距案发已2年5个月,距一审判决已近9个月。一审判决以“肇事者”王浩斌犯交通肇事罪及妨害作证罪为由,合并判处王浩斌刑期4年8个月。回顾:河南“撞死公安局纪检书记”官员取保后再被收监>>一审判决下达后,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根据沁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认定书,案发于2013年2月11日21时20分左右,王浩斌驾驶一辆小客车在结冰路段行驶时,思想麻痹,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驶入左侧,与相对方向张学林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王浩斌、张学林等4人受伤,张学林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王浩斌逃逸。在这起交通肇事案中,王浩斌为沁阳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张学林为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目前张学林已经死亡。

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却接连出现了让人匪夷所思的剧情。先是公职人员冒名顶替“肇事司机”王浩斌,之后肇事车辆的乘坐人又从开始的4个变成6个,警务人员的说法前后不一,现场勘查记录更是漏洞百出等等。这些问题让这起车祸变得扑朔迷离。

而在最新的庭审中,“谁是肇事真凶”仍然存在争议,一审确定的“肇事者”王浩斌仍被质疑并非真凶。检方、受害方以及被告方三方说法不一,案件关键证据陷入“罗生门”。

这次开庭再审“警官车祸案”,受害人张学林的家属聘请了三名律师出庭。7月20号下午5点,庭审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死者张学林家属的代理律师郭卫群介绍:

郭卫群:二审开完庭了,看终审如何认定吧。我们认为原来事实不清楚。二审法院希望发还沁阳,我们不想让他发还沁阳,我们想让它能异地审理。其实这个案件在公安侦查的时候,很多问题都没有查清楚。

究竟谁是肇事者仍是庭审现场争议的关键问题。受害方律师特别指出,在“警官车祸案”中,从时间、地点、人物等三个方面均说明,目前所谓的“肇事者”王浩斌不是真正的肇事者。受害方张学林的家属说,案件在公安侦查过程中存在众多疑点,相关证据证明王浩斌不是肇事司机。

张学林家属:王浩斌他就没有时间作案。再一个我们有其他的证据,王浩斌就没有接触这个肇事车。王浩斌自己20号在开庭的时候,王浩斌走的什么路线,王浩斌发生事故以后,他坐谁的车都说不清楚。时间他也不对,出事的地点他也说不对,车里面坐了多少人,原来给我们说,车里坐了三个人,公安上也是这么跟我们反馈的,后来又变成了4个人,后来又变成了6个人。

而王浩斌的代理律师韩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王浩斌就是肇事司机。

韩明:这个案件真正的焦点,并不是说像受害人家属说的,王浩斌不是肇事司机。王浩斌是肇事司机,这个是没有啥疑问。(死者家属)只是利用机会转移视线而已。这样吧,我在外面办事,你如果想采访这个事情可以跟你面谈。

关于案件细节和受害者家属的质疑,王浩斌的代理律师在采访中没有做更多解释。记者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求证,想进一步了解案件细节,相关负责人称暂不接受媒体采访。

根据媒体报道,这次再次开庭审理,出庭检察官称,因肇事者存在酒驾、肇事后逃逸、指使他人隐瞒实情以及不实证言等,要求法官重判肇事者王浩斌;而受害方坚称,王浩斌不是肇事者,法庭应查明真相,发回重审。被告方则表示,王浩斌有自首情节,应予轻判。(记者管昕)

责任编辑: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