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7月23日新媒体专电(记者马勇)记者从青海省纪委监察厅获悉,经中共青海省委、省政府批准,青海省经信委原主任朱建平、青海省能源局原局长于小明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公职。 日前,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纪委对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主任朱建平和青海省发改委原党组成员、青海省能源局原局长于小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朱建平在任格尔木市委书记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青海省纪委监察厅研究并报青海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朱建平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于小明在任青海省发改委能源处处长、青海省发改委党组成员、青海省能源局局长期间,工作失职,致使分管的项目未批先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无法说明巨额财产来源合法,其中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青海省纪委监察厅研究并报青海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于小明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