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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加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促进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摘要:编者按 近年来,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取得长足进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社会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成功矫正了一大批社区服刑人员,充分展示了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为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探索、积累了成功经验,取得

编者按

近年来,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取得长足进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社会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成功矫正了一大批社区服刑人员,充分展示了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人、改造人的优越性,为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探索、积累了成功经验,取得了良好效果。

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了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成绩,对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

今天,《法制日报》刊发北京市司法局等11家单位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稿件由记者 刘子阳 整理

拓展教育平台优化管理模式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作为社区矫正工作首批试点省市之一,逐步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8万余名,解除矫正近4.4万名,矫正期间再犯罪率始终保持在0.1%以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搭建三个平台。建立北京市社区服刑人员教育中心,对全市新接收和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在全市16个区县全部建成由区县财政全额保障的事业单位——社区矫正中心,在技能培训和社会适应性帮扶的基础上,承担了社区服刑人员分类集中教育和解矫前集中教育。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建起专门的宣告室、谈话室,下沉警力,充实一线社区矫正工作力量。

规范三个教育。规范初始集中教育,完善了从安检报到至结业环节的16项管理制度和17项规范守则;与专业组织合作建立社区矫正司法社工工作站、挫折教育和预防再犯集中矫正工作坊、导航心理咨询工作室等,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建立考核机制,将社区服刑人员参加集中教育情况纳入年度综治考核。规范分类集中教育,有针对性地开设法制、文化、心理、劳动就业、人生规划等课程,不断提高教育的适应性和实效性。规范解矫前集中教育,通过开设法制、社会适应指导、心理辅导等课程,巩固教育矫正效果,提高融入社会的能力,实现与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衔接。

强化社区服务。在街乡镇、社区设立社区服务项目库,尝试异地组织开展劳动等形式,确保社区服务时间、内容的有效落实;建立风险保障机制,为参加社区服务的社区服刑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逐步形成以社区矫正中心为主导,以司法所为支撑,社会公益组织、公益劳动基地及社区、村等共同参与的“2+N”工作模式。

北京市司法局还通过建成社区矫正管理信息平台、强化日常管理、实施电子监管、开展社区评议,有效提高了监督管理的实效。

推行三种模式创新工作理念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着眼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际问题的解决,做实做细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

坚持“五个一”工作要求。即一个实用有效的监管帮教组织,一个能保障基本生活的就业岗位,一个能集中开展管理教育的矫正中心,一批相对固定的公益劳动场所,一套科学动态的管理档案。

推行三种模式。针对内蒙古地域辽阔、社区服刑人员分散的特点,推行“集中执法、分散管理”模式,由旗县(市区)执法大队集中负责监管审批、司法奖惩等执法工作,司法所指导矫正小组重点抓好社区服刑人员日常教育管理;针对内蒙古作为祖国“北大门”和首都“护城河”、维稳任务重的特点,推行“当地就业、控制流动”模式,坚持在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就业地实施矫正,从严控制社区服刑人员,特别是重点监管对象的异地流动;针对农村牧区社区服刑人员比例高、服刑意识不强的特点,推行“定期活动、教育矫正”模式,依托社区矫正中心,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等工作,切实提高教育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突出两个创新。一是创新体现民族特色的教育矫正方式。将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社区矫正制度等材料编印成蒙汉两种文字,建立蒙汉双语的工作台账,配备蒙汉兼通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落实对少数民族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在社区服刑人员集中的城区,建立社区矫正中心,集中开展人员衔接、矫正宣告、定期报告、定位监管、检查考核等工作。在偏远农村牧区,依托嘎查村党员中心户建立“都贵楞法律服务室”,配备蒙汉兼通的社区矫正协理员,开通服务咨询电话,作为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管理平台,较好地解决了农村牧区社区服刑人员集中管理教育难的问题。二是创新心理矫正方式。加强心理矫治,对社区服刑人员普遍开展“一对一”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去年以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心理辅导2.4万人次。

推进五项建设强化教育管理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通过大力加强五项建设,全面提升教育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有力推动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发展。

深入推进场所设施建设,强化教育管理工作基础保障。2014年8月,云南省在完善4个县(市、区)矫治场所试点建设的基础上,首批在30个县(市、区)启动了社区矫正综合矫治场所建设,目前已完成29个综合矫治场所建设,今年的36个场所项目也已下达实施,计划至2017年全省所有县级全部建立。2014年10月,全省启动了33个社区矫正教育基地建设,满足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帮扶工作的各项功能需求。2014年9月,省司法厅在40个中心乡镇建立了心理矫治室,促进了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

深入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强化教育管理工作组织保障。去年以来,省司法厅分别选派220名和243名人民警察到基层司法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全覆盖。推广在市、县、乡分别成立社区矫正支队、大队和中队,重点加强县(市、区)执法大队建设,并以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工作力量。

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教育管理工作科技支撑。今年4月,司法部将云南省列为首批全国联网试点省份,5月底已顺利完成联网工作。省、市、县三级完成了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联网、同步互动。

深入推进联动机制建设,强化教育管理工作合力形成。加强与职能部门特别是政法部门的协调,推动无缝对接、有效对接,努力构建联动、互补、协作的工作格局。

深入推进工作制度建设,强化教育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完成了曲靖市省级社区矫正试点创建工作,在全省范围大力推广试点经验。各地重点围绕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建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心理矫正等六项重点工作,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有力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