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2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徐海涛 覃星星 鲁畅)日前,广西公安部门端掉了一个长期在多地操盘网络六合彩、赌球等赌博活动的犯罪团伙,整个赌博网络体系往来交易赌资逾百亿元。庄家发展下线代理,吸纳会员投注,层层抽水牟取暴利……网络赌博链条式的发展模式已随着近期赌博大案的告破浮出水面。 专家表示,网络赌博涉赌人员众多,涉赌资金庞大,社会危害性高,需在进行严打的同时探索科技监管等手段,形成线上线下长效管治。 赌资超百亿 涉案“链条”多达百人 据广西公安部门通报,在“3·13”特大网络赌博案专项行动中,警方多地联动,抓获网络赌博团伙成员48人,一举端掉了长期在福建、上海、广东、广西、海南等地操盘网络六合彩、赌球等赌博活动的犯罪团伙。 记者获悉,该案是近年来广西警方跨区域抓捕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网络赌博案件之一。目前,案件共依法刑事拘留35人,冻结涉案银行账号1600多个,冻结资金3000多万元。整个赌博网络体系往来交易赌资逾百亿元人民币。 经初步调查,上述团伙利用互联网上专属赌博网站为平台,不断发展下线庄家和会员,通过接受投注,层层接单抽水获利。广西以郑某为核心的赌博团伙取得广西总代理资格后,发展了约20个不同等级的下线庄家和会员,这些下线代理庄家又继续往下发展。整个涉赌网络体系关系错综复杂,涉案人员多达上百人。 近年来,北京“宝盈”网络赌博案、深圳成都“永利高”赌博集团案、广东特大跨境网络赌博案、南京借“银商”为掩护的新型网络赌博案等多起案件告破。其中,在广东省侦破的案件中,50多万人参赌,有的月平均投注近10亿笔、月总投注额逾4000亿元,其参与人数和参赌资金均创出全国查处此类赌博案之最。 “网络赌博已成为危害社会的‘毒瘤’,案件规模、涉案范围不断增加,对百姓生活和我国经济的危害加大,参与网络赌博犯罪,不仅会造成个人家庭财产损失,更易引发追债纠纷、暴力冲突等社会治安问题,一些跨境的网络赌博在破坏经济秩序的同时还会导致资金外流。”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说。 虚拟世界打“擦边球” 网赌为何屡禁不止 近年来,公安机关针对网络赌博加大了查处惩治力度,并取得不少成效。但记者发现,网络中仍然存在一些打“擦边球”的情况,如伪装成“游戏平台”,使用境外服务器集团化运作组织赌博等。 当记者在互联网上输入“网络赌博 擦边球”并点击部分搜索结果后,就会有网站跳转到网络赌博平台,项目包括“真人娱乐”“体育投注”“电话投注”等,有的还打着“赢了归你,输了我买单”的“忽悠”口号。网站首页显示“菲律宾政府颁发牌照”。 在这些所谓的“游戏平台”上,参与者通过人民币或比特币充值,网站基本条例则标明:任何用户在参与本公司所有游戏而引起导致违反当地法律之任何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除了这种屡禁不止的非法网站,网络赌博的隐蔽性和广泛性也增加了监管难度。”易胜华说。据介绍,网络赌博一般以类似于传销“金字塔”式的模式来发展下线、组建团伙,上下级代理人之间通过网络、电话等单线联系,不会见面交易,身份难以识别,且赌博网站上的投注数据过期不留存,每次赌博结束后都会主动毁灭证据,使得侦破较为困难。 与此同时,为了逃避打击,一些“庄家”会大量开立银行账户,通过现代化的交易方式甚至开设“地下钱庄”进行赌博资金的收付和转移。加之网络赌博涉及的区域广,在办案时需要跨地区来进行协调,客观上造成公安机关抓人难、查封难的情况。 “像有的犯罪团伙将服务器设置在国外,即使案件侦破,受到刑事处罚的也往往是身在国内的低级代理人,国外的大庄家则等到打击活动结束后,又会卷土重来。赌博的网络化国际化已给监管带来了挑战。”易胜华说。 长效治理需网上网下共同“作战” 记者了解到,目前网络赌博涉及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开设赌场罪,“两高”此前也出台了《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开设赌场等行为进行打击。法律专家表示,要实现网络赌博的长效治理,未来仍需完善法规制度,健全监管体系,进行网上网下协同“作战”。 “一直以来,赌博都是我国法律打击的行为,但在境外一些国家,赌博却属于合法行为。”一位受访的司法工作者认为,由于现实和虚拟交易及国内外法律上存在的差异,因网络赌博而产生的法律空白等问题也日益明显。 上述受访者认为,需进一步细化网络赌博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完善相关法律条款,并依据现实情况合理提高涉案金额巨大的网络赌博案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惩戒作用。 易胜华认为,一方面要加强科技监管,完善网络空间的巡逻和监控,对赌博网站随时更新随时打击,阻止国内用户通过网络访问赌博网站的服务器,从根源上进行打击;另一方面要完善与周边国家的协调机制,对于安置在国外的赌博网站服务器加强打击,同时对于庄家积极开展引渡工作,从重、从严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专家认为,公安机关应加强与银行、网络营运商等部门的合作,及时发现相关线索,形成打击合力。同时,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引导网民远离“毒瘤”,并利用社会监督,加强对非法网站的举报和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