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7月10日讯(郑小琼)“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儿子被人害死了,杀人是要偿命的,俺们想不通,觉得判得太轻了。”滨州市阳信县洋湖乡村民刘立青对检察人员说。 刘立青的儿子刘怀华被殴打致死,后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4年。该案判决后,年逾七旬的刘立青情绪几近失控,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法院对被告人判刑太轻,要求上诉。就连其他村民也觉得杀人偿命,应该严惩被告人。 阳信县人民检察院得知情况后立即对该案判决进行审查。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考虑到被告人案发后存在抢救被害人、自首、赔偿损失等情节,所以作出上述判决。法院对该案的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案件不符合抗诉条件。 鉴于案件反响面比较大,同时也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怀疑和猜测,减少抗诉申请人的诉累,做好释法说理,最大限度化解矛盾,阳信县检察院决定对此案实施检察宣告制度。 据了解,山东省检察机关为了解决长期以来检察决定宣布和送达缺少面对面释法说理环节,当事人诉求得不到有效表达,容易引发当事人信访、公众猜疑等问题,于2014年10月创新建立检察宣告制度。 检察宣告是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按照确定的范围和程序,在专门或临时场所,对依法做出的检察决定,在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公开阐明做出决定的事实和理由,现场宣布决定内容并送达决定文书的执法活动。 阳信县检察院在刘立青老人所在村的村支书、部分村民到场见证下,在检察室公开对该案件进行宣告,工作人员在向被害人父母宣布不抗诉决定时,详细解释不抗诉理由,及时做好与老人沟通的工作,最终获得了老人的理解。 “俺们就是觉得判得太轻了,一开始就想好了,如果不给抗诉,我就到北京上访去。今天真是没想到你们能主动请我们来,并且将事情讲得这么明白,现在俺懂了,检察院是真心为我们做主,我不再提意见了。”宣告结束后,刘立青拉着检察人员的手说。 “通过检察宣告制度的司法仪式感,把涉法涉诉信访和普通信访区分开来。在严肃的宣告过程中进行释法说理、公布结论,更容易让信访人接受和信服。”山东省检察院政治部基层处处长李宏宇告诉记者。 据了解,目前山东全省共建成检察宣告庭667个,对3600余起案件实施宣告。按照山东省检察院“宣告流程规范化、宣告场所标准化、宣告形式多样化”的要求,全部依托派驻检察室。 李宏宇介绍说,实施检察宣告,切实增强了执法办案透明度,推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完善了检察权运行机制,规范了司法办案行为,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15年,山东全省控申检察部门对38起案件开展了检察宣告工作,按照高检院有关规定对58件案件进行了公开审查,对进行检察宣告、公开审查的96起案件全部邀请了第三方参与。当事人评议最终满意率为100%。所宣告案件无一犯罪嫌疑人重新犯罪,无一起案件激化矛盾或引发再次冲突,无一人缠访或闹访,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同时,山东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高检院和山东省委关于司法救助的有关文件,注重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的救助方式。2015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救助刑事被害人17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84万元。山东大学周长军教授认为,山东检察机关遵循公开与保密兼顾的原则,对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存在较大争议等类型案件,在进行必要性判断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公开宣告检察决定,是我国目前特定的法治背景下检务公开的有益探索,对于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倒逼检察人员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提升,促进规范执法,确保执法公正,进而实现息诉罢访和社会矛盾的化解,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