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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律协向全国人大递建议书

摘要:法制网北京7月9日讯 记者黄洁 见习记者钟馨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了解到,围绕正在热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第35、36条相关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已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法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对涉及上述条款延迟修正,保障执业律师的法庭

法制网北京7月9日讯 记者黄洁 见习记者钟馨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了解到,围绕正在热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第35、36条相关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已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法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对涉及上述条款延迟修正,保障执业律师的法庭豁免权。

据了解,6月24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二审,草案中拟增加的泄露案件信息入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等适用条款,一经公布便引起律师群体广泛争议。根据《草案》第35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36条则增加了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具体适用情形,包括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作为全国最大的基层律协,朝阳区律协代表1万多名律师集体发声,朝阳律协认为,草案第35条文意过于宽泛,难以掌握和遵循,建议“拿掉”。“如果拿掉确有困难,就请对该条文进行全部列举式规制”,将“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用明确归类的方式让刑法的确定性原则在该条文中得以充分体现,同时还要赋予一个期间。至于第36条的内容,建议暂缓增补扰乱法庭秩序罪的适用项,因为当前立法时机并未成熟。如果必须要增补,建议增加对律师执业保护的但书条款,如“但律师在履行代理或辩护职责的除外”。

据了解,这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协首次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法建议,建议书已于8日上午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往全国人大。朝阳律协副会长熊智表示,人人都有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的权利,但个人的意见难以上升为理性的立法建议。律协作为律师的“娘家”,要站在律师角度思考,朝阳律协希望将律师散落的意见,汇集起来,向立法机关发出理性、完整的建议,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