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网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5.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报名 报名人员填写《最高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交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6月15日 四、资格审查和考试 1.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看打); 3.根据计算机录入测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招录人员经过一段时间表现较好的转由我院长期聘用。 七、工资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薪资标准为起步每人每月4500元(含五险一金及派遣管理费用),由我院直接聘用后为5000元、5500元、6000元三档(均含五险一金费用),相关工资可根据人员类别、级别、年限、考核结果等适当浮动。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 联系电话:67557972、67557910(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点击下载《最高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