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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特定物的刑民合裁"研讨会在京举行

来源:网易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11-12
摘要:正义网 “盗窃特定物的刑民合裁”研讨会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闫昭 摄 正义网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 闫昭)11月11日,方圆律政杂志社联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举办的“盗窃特定物(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的刑民合裁”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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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窃特定物的刑民合裁”研讨会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闫昭 摄

  正义网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 闫昭)11月11日,方圆律政杂志社联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举办的“盗窃特定物(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的刑民合裁”研讨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上,嘉宾从民法对特定物给予特别保护的法理和措施,盗窃工程竣工验收材料等特定物的社会危害性和民法救济存在的问题等课题结合案例进行了研讨。

  近年来,市场经济中出现了盗窃、侵占甚至抢夺公司公章、财务帐本、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特定物”的现象。这些“特定物”虽然本身不具有直接的市场交易价值或无法评估其市场价值,但却是所有人维持正常经营、提高竞争力或创造重大价值的不可缺少的要素。失去对这些“特定物”的占有,会给所有人带来直接或间接地重大经济损失。

  然而,单纯依靠民法的侵权之诉或违约之诉等传统民事救济手段,无法及时、充分地保障所有人的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如何突破原有刑法理论,对盗窃、侵占、抢夺“特定物”的行为实行刑民事合裁,无疑有着深远的意义。

  会上,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院长赵秉志指出,“盗窃的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并没有市场交易的价值,然而对所有人而言有实用价值和工程价值。从刑法角度判断就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就有刑法惩罚的必要性,需要刑法的介入。”会议最后,与会专家、学者达成共识,盗窃工程竣工验收材料是一种新型的破坏生产经营罪。

  此次研讨会,共有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律所律师共20余人参加。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