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袁有玮 通讯员 杨智建)近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所有的减刑、假释案件在立案后一律上网向社会公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告;规定应当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开庭时还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所有的减刑、假释案件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 为提高庭审水平和效果,青海高院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22件执行机关报请的减刑案件。案件立案后,在外网和监狱内公示了执行机关报请的相关材料;开庭审理中重点审查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的事实依据和报请程序是否合法,同时对罪犯原判刑罚、附带民事赔偿履行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审查,青海省检察院发表了出庭意见。庭审调查结束后,合议庭经评议当庭进行了宣判。同时,青海高院还积极协调省检察院和省监狱局,努力推进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对执法办案和考核奖励中的重要事项、重点环节实行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