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最高检召开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5-30
摘要:法制日报——法制网 我国批捕公诉未成年人数量明显下降 法制网北京5月29日讯 记者周斌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会议主题是“为孩子撑起一片蓝天”。会议透露,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数量
法制日报——法制网


  我国批捕公诉未成年人数量明显下降

  法制网北京5月29日讯 记者周斌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会议主题是“为孩子撑起一片蓝天”。会议透露,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数量以及占全部犯罪的比例明显下降。

  据介绍,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和起诉率较2008年分别下降5.31个百分点和1.73个百分点,2013年较2012年又分别下降7.72个百分点和1.42个百分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人数也在逐年递减,2013年较2008年下降了29.6%,许多涉罪未成年人因得到及时帮教重新回归社会。

  2012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设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系列特殊方针、原则、制度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最高检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强调“特殊保护”原则,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进行”。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说,各地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修改后刑诉法要求,牢固树立对涉罪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刑事司法理念,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落实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讯问、亲情会见、分案起诉等制度,积极开展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后帮教工作,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有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全国设独立未检机构807个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国已成立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807个。

  据介绍,2011年11月,最高检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指导处,专门负责指导全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部分省、地市检察院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较多的基层检察院也设立独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一批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具有一定专业性的检察人员充实到办案岗位上。

  同时,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工作机制创新,细化修改后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讯问时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和听取律师意见、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和解、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探索建立涉罪未成年人捕、诉、监(诉讼监督)、防(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透露,目前,最高检正在着手制定以办案质量和帮教效果为核心,涵盖少捕慎诉、落实特殊制度、帮教挽救、开展犯罪预防等内容的符合未检工作特点的考评机制,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四年7963人被诉猥亵儿童罪

  2010年至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猥亵儿童罪7963件8069人,起诉拐骗儿童罪681件892人,起诉嫖宿幼女罪150件255人,起诉引诱幼女卖淫罪68件121人,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罪6597件13831人,起诉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15件32人。这是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针对近年来不断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特别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等恶性案件,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性侵未成年人,拐卖、虐待儿童,教唆、引诱、组织、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说,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检察机关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以堵塞漏洞,严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为未成年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关怀和呵护。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工作,及时告知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相关诉讼权利和案件进展情况;积极开展心理安抚、疏导工作,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阴影;对经济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法律援助;对于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未成年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进入检察环节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虽仍以16至18周岁的为主,但受理的14至16周岁的呈逐年上升趋势。

  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史卫忠介绍说,从个案分析来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文化程度较低、犯罪手段暴力化等6大特点。

  文化程度较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绝大多数。仅以2013年为例,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90.24%,其中很多没有完成初中教育。

  外来未成年人所占比重较高。近5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非户籍地人员均占受理审查起诉总人数的1/4左右,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如上海、北京、广东等比率更高。

  罪名比较集中。近5年看,未成年人涉嫌最多的罪名分别是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这5种犯罪占全部受理案件人数的81%。

  犯罪手段呈成人化、暴力化倾向。犯罪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的恶性极端案件时有发生。

  共同犯罪居多兼具偶合性。近5年来,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数占总案件数的一半左右,这些共同犯罪里有很多是带偶合性的,在人多势众心理的影响下,聚合到一起实施犯罪。

  残缺家庭易致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史卫忠介绍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称,自身特点、家庭问题和社会不良环境是导致未成年犯罪的三大原因。

  史卫忠解释说,未成年人尚在人生起步阶段,他们十分敏感而又非常脆弱,对环境充满好奇与渴望,但又没有足够的理智去甄别,是非标准模糊,容易受到家庭、社会等客观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影响、诱惑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家庭方面,不少案例显示,如果家庭出现问题,对孩子影响将是致命的。实践中,涉罪未成年人多来源于残缺家庭或者留守、流动、闲散、流浪儿童群体。

  社会方面,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社会上各种不良因素、制度缺陷、恶劣环境等交互作用的结果,他们既是社会的危害者,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网络、影视作品传播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史卫忠指出,未成年人可塑性强,容易发生变化,即使在违法犯罪后,也易于接受教育感化,重归正途。他呼吁父母和社会给予更多的爱,更宽松的环境,尽最大的可能让自己的孩子在爱和规矩中成长,预防和减少犯罪。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