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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市检察院通报9起典型贪污贿赂案件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5-09
摘要:四川在线 5月8日,广元市检察院通报了,广元苍溪县原卫生局长王华、公安局原副局长李钊国、雍河乡小学原校长李仕荣,昭化区原林业局长杨雄、交通运输局原公路养护段副段长章茂卿,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张建军,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原副院长罗忠诚等9人
四川在线


    5月8日,广元市检察院通报了,广元苍溪县原卫生局长王华、公安局原副局长李钊国、雍河乡小学原校长李仕荣,昭化区原林业局长杨雄、交通运输局原公路养护段副段长章茂卿,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张建军,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原副院长罗忠诚等9人,在职期间利用职务权利,贪污贿赂典型案件。

  案件: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原副院长 罗忠诚

  2009年1月至2012年10月,罗忠诚在担任该校副院长兼灾后重建指挥部指挥长期间,利用负责拟定校区建设规划、方案设计、财务预算和用款计划及重大项目变更等工作职务之便,为他人在介绍工程、工程款拨付或设备销售方面提供关照,并非法收受工程承建商、设备经销商等贿赂84万元。

  被旺苍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苍溪县原卫生局局长 王华

  王华2006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广元苍溪县卫生局长,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任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局长,任职期间,在苍溪县卫生系统及苍溪县林业和园林局灾后重建项目中,为工程承建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给予关照和支持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6万元。

  被苍溪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王华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昭化区原交通运输局原公路养护段副段长 章茂卿

  2009年初至2010年上半年,广元元坝区(现昭化区)交通运输局原公路养护段副段长兼工程股负责人章茂卿,利用负责元坝区(现昭化区)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收方计量、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工程承建商好处费人民币9万元,为工程承建商在组织现场收方计量、签字上报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关照。

  被昭化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章茂卿有期徒刑六年。

  苍溪县公安局原副局长 李钊国

  2012年11月,广元苍溪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李钊国,利用主管刑事侦查工作的便利,为涉嫌合同诈骗罪的罗某办理取保候审提供方便,并收受罗某亲属人民币4万元。

  被苍溪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李钊国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副院长 张建军

  2011年11月至2012年11月,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张建军(主持工作),利用其主持工作的职务便利,将该院的一些医疗设备采购信息透漏给设备经销商,告诉其向相关科室介绍产品,并非法收受设备供应商人民币18万元。

  被剑阁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张建军有期徒刑十年零二个月。

  昭化区林业局原局长 杨雄

  2006年9月至2012年9月,广元元坝区(现昭化区)林业局原局长杨雄,在担任元坝区(现昭化区)林业局局长期间,利用其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计划财务等工作的便利,非法收受郑某、康某、赵某、何某等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00万元,为郑某、康某、赵某、何某等人在木材指标分配、拨付退耕还林后续资金、拨付工程款或者拨付苗木款等方面给予关照。被昭化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杨雄有期徒刑十年。

  苍溪县雍河乡中心小学原校长 李仕容

  2009年4月至2011年10月,广元苍溪县雍河乡中心小学原校长李仕容,在该校教学楼、宿舍、食堂综合楼重建过程中,利用其拨付工程款等方面的便利,非法收受工程承建商孙某人民币9万元,为其在拨付工程款、协调学校关系等方面提供关照。

  被苍溪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青川县竹园镇黄沙村原文书 何志军

  2008年“5.12”地震后,青川县竹园镇政府研究决定由黄沙村支部书记宁怀兴、文书何志军负责发放黄沙村村民的灾后农房加固资金和重建资金。在发放黄沙村村民的灾后农房加固资金和重建资金过程中,何志军利用其负责审查、发放灾后农房加固资金和重建资金的便利,采取多报、重报的手段,骗取国家农房加固、重建资金合计7万元。

  被青川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何志军被有期徒刑二年。

  四川省原评标库专家 余林

  2011年7月,四川省原评标库专家余林,在参与广元市朝天区中子工业园区场平二期工程A标段项目的评标工作等过程中,在评标现场给罗平(另案处理)等专家指明让谢某、杨某挂靠的江苏宏盛公司中标,后该公司中标,余林非法收受谢某、杨某等请托人人民币共计28万元,为其中标提供关照。

  利州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判处余林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记者 何海东)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