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5月5日电(记者范春生)“各类裁判文书应首先向诉讼主张未得到支持的一方当事人送达。”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五一”前出台《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见》,对裁判文书形成后的送达程序首次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辽宁高院的这份文件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均未得到全部支持的案件,应首先向可能对裁判结果提出异议的一方当事人送达,或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送达裁判文书,应当面送达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并填写送达回证,当面送达裁判文书确有困难的,应采取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 据悉,《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若干意见》还明确了判后答疑内容、方式及实际效果等16条意见。比如,判后答疑方式应由案件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共同进行,答疑时应语气平和,用词通俗,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作耐心细致解答,不得态度生硬、敷衍应付。在承办法官答疑后当事人仍不理解、不接受裁判结果的,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视情况由审判长或庭长接待答疑,对当事人提出的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事项,应释明其权利救济的途径。 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缪蒂生告诉记者,判后答疑与文书送达相伴,向败诉方首先送达既体现了法院的人文关怀,更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法官要有足够的耐心将判决书里的法言法语翻译成俚语俗谚,让老百姓信服,这样司法公信力才能不断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