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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出台新规保障律师执业权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4-23
摘要: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 通讯员 代汝芳 魏文静)近期,昆明中院为充分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的执业权,出台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简易程序中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该规定是对律师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执业权利的充分保障,也是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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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 通讯员 代汝芳 魏文静)近期,昆明中院为充分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的执业权,出台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简易程序中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该规定是对律师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执业权利的充分保障,也是该院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重要举措。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对一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处刑较轻的案件,有着提高诉讼效益、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司法资源合理配置的优势。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被告人、律师权利不能充分发挥的不足。本着“案简权利不能简”的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中院制定出台了该规定,在律师当庭辩护、调阅案卷、文书送达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适用简易程序的,审判人员应当保障律师充分行使辩护权和辩论权,保障律师与公诉人有平等的发言权。”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庭将刑事案件移送至审判庭后,被告人已委托律师的,承办法官应当在3日内通知律师阅卷。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开庭前2天通知辩护人,保证辩护律师有1天的阅卷时间;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开庭前3天通知辩护人,保证辩护律师有1至2天的阅卷时间。

  据悉,《规定》还就“建立律师协会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机制”做出了明确。这对及时听取律师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构建法院和律师的良性关系,保障律师依法享有的执业权,促进司法公正起到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