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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轻微刑事案件“网上快走”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4-17
摘要: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孟焕良)4月10日,谢某交通肇事案经浙江省平阳县公检法局域网上“快车道”高速运转,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并移送刑庭办理。这是平阳县轻微刑事案件驶入信息“快车道”的第一批5起案件之一。承办人员点击鼠标,案件情况一目了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孟焕良)4月10日,谢某交通肇事案经浙江省平阳县公检法局域网上“快车道”高速运转,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并移送刑庭办理。这是平阳县轻微刑事案件驶入信息“快车道”的第一批5起案件之一。承办人员点击鼠标,案件情况一目了然。

    该案于今年3月18日经公安机关立案,民事部分调解赔偿后对谢某取保候审;3月28日移送起诉至检察院;7个工作日后在检察院审查完毕并提起公诉;法院将在立案后10日内审结。

    3月28日起,浙江省所有轻微刑事案件都将如此快速办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制定下发《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若干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且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对适用快速办理机制没有异议的轻微刑事案件,可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适用快速办理机制。

    对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办理的案件,公检法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门的办案组织或者专人(独任)办理;相对集中移送审查起诉、相对集中提起公诉、相对集中开庭,简化文书制作、简化审批程序、简化庭审程序,确保轻微刑事案件侦控审无缝衔接。在各自诉讼环节,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及时启动快速办理机制,标识“快速办理”,侦查期限、审查起诉期限、第一审审理期限各不超过10日。

    此外,浙江高院还主动与省检察院对接,加快开发数据共享软件接口,力争在4月底前实现全省公诉信息与结案信息共享利用,推动轻微刑事案件的网上快速办理。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