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改革绩效考核机制 变“成绩单”为“体检表” 本报讯 (记者 陈小康 通讯员 刘 洋)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4月4日发布《重庆市中基层人民法院工作评估办法》及评估指标体系。根据《评估办法》,今年重庆高院将不再对中基层法院进行工作目标考核,对法院工作只评估不排名。4月1日,重庆高院还召开了工作评估机制改革征求意见座谈会,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议。 据了解,2005年,重庆高院开始对基层法院进行工作目标考核,2008年又将中级人民法院纳入考核范畴。此前,各中基层法院的工作目标考核结果,都是评比表彰“优秀基层人民法院”和“优秀中级人民法院”的直接依据。“在目标考核机制下,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水平逐年提升,但目标考核在实际运用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重庆高院审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个别法院误把评估体系当做“成绩单”,不加选择、不加区别地将一些考核指标简单“移植”,直接作为审判业绩考核指标,导致工作出现偏差。 为此,重庆高院经过深入调研,并在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中基层法院的意见后,于2013年底取消了中基层法院工作目标考核排名,今年初正式取消工作目标考核,并制定了《评估办法》,对中基层法院工作完成情况实施工作评估,而且不再对评估结果进行排名通报。 为了让评估工作更具科学性、合理性,《评估办法》将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分为基础指标和其他质效指标两类。其中,基础指标包括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一审服判息诉率、执行兑现率等,这些都是衡量案件质效的核心指标,所占权重大;其他质效指标权重小,实行达标值标准,只要达到一个标准即不被扣减评估值,避免此类指标的盲目虚化攀高。此外,工作评估体系还加大了外部评价权重,“人大、政法委评价”及“社情民意调查评价”两项指标权重增加一倍。 该负责人表示,对中基层法院而言,评估结果好似一张“体检表”,可以通过分析比较,分清影响评估指数变动的偶发、多发因素,剖析审判工作进或退、长或短的原因,找到巩固和提升审判质效的对策,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