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记者18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过去3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事案件2036件,其中刑事案件1416件,占案件总数的70%,生效判决罪犯1587人;民事案件审结596件,诉讼标的达1423万元。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昌兵介绍说,全省法院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和惩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行为,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惯犯、主犯以及长期实施环境污染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坚持从重从严判处。 “我们将着力完善环保审判工作机制,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参与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为建设幸福湖北、美丽中国作出应有的贡献。”田昌兵说。(记者谭元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