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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侦监部门坚守冤假错案防线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2-20
摘要:法制日报-法制网 防止转移矛盾或地方维稳违规批捕 如何把好刑诉第一关 ◆准确把握逮捕条件 ◆坚决抵制法外干扰 ◆严格审查运用证据 □法制网记者蒋皓 《法制日报》记者2月1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3年,全国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开展非法证据调查核实工作,共
法制日报-法制网


  防止转移矛盾或地方维稳违规批捕  

  如何把好刑诉第一关

  ◆准确把握逮捕条件

  ◆坚决抵制法外干扰

  ◆严格审查运用证据

  □法制网记者蒋皓

  《法制日报》记者2月1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3年,全国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开展非法证据调查核实工作,共纠正确有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的情形271件389人。全年刑事案件不捕率达到18%,同比上升3%,其中证据不足和排除非法证据而不捕的占全部不捕人数的44.08%。
  2013年,接连曝光的数起冤假错案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些案件不仅给当事人及其亲属造成巨大伤害,也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开展得如何,关系到案件能否得到正确办理,关系到当事人权益是否得到保护,也关系到国家刑事政策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更关系到刑事司法的公信力与社会稳定和谐。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就明确指出,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第一“把关人”,是冤假错案第一道防线的“坚守人”。

  据最高检侦查监督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侦监部门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在加大打击严重犯罪力度的同时,严格公正执法切实保障人权;既严格掌握审查逮捕条件严防冤假错案,又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及时纠正违法、匡正错漏,确保案件经得住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侦监部门要想当好刑事诉讼第一关的‘把关人’,首先要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坚持适用逮捕的法定标准,既严格对事实证据审查把关,又防止人为抬高标准。”该负责人表示,各级侦监部门要对捕后撤案、不起诉和判无罪案件逐案进行剖析,对逮捕质量有缺陷的案件定期开展评查,不断改进工作;坚决抵制法外干扰,严格依法办案,防止为找出路、转移矛盾或地方维稳需要而违反法定条件批捕。

  据介绍,全国侦监部门在保证对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对于轻微犯罪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等,积极发挥刑事和解制度的作用。2013年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捕占全部不捕人数的42.4%。

  “要严格审查和运用证据,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理念,大力推进客观性证据审查运用工作,积极构建以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证据为基石的综合证据体系。”该负责人表示,要通过强化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健全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移送审查机制,认真调查核实非法取证线索,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过去的一年,最高检侦监厅还不断推动各地探索试行对部分争议较大案件进行公开审查的机制,批捕检察官当面听取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律师以及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做到兼听则明、客观裁断,以公开促进公正和提升公信力;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做到每案每人必讯,不断提高讯问水平和办案质量。

  “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诉讼参与人不能走过场,要健全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申诉、控告的审查处理机制。”该负责人表示,要规范适用“附条件逮捕”,做好捕后报备审查和跟踪监督工作。同时,规范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减少不必要的羁押,防止和纠正随意延长或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等现象。

  2013年,全国侦监部门依法开展侦查阶段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对6141件7981人进行审查,92%的建议被采纳。

  “特别要提的是,为解决应立不立案件线索发现不及时和监督立案后久侦不结问题,侦监部门还积极推动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建设,与公安机关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开展接受投诉、听取律师意见和对通知立案案件跟踪监督工作。”该负责人对记者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侦查监督部门将围绕严防冤假错案抓执法规范,在坚持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人权保障水平,当好防止冤假错案首道防线的“坚守人”。

  法制网北京2月19日讯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