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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创新刑事审判 杜绝冤假错案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2-19
摘要:南方日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启动了一系列司法改革,其中在刑事审判中“非法证据排除”被着重点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从中央到地方,法院系统回应民众的要求,力求杜绝冤假错案,力求让每一个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此,南方日报记者
南方日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启动了一系列司法改革,其中在刑事审判中“非法证据排除”被着重点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从中央到地方,法院系统回应民众的要求,力求杜绝冤假错案,力求让每一个当事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此,南方日报记者对广州市法院系统具体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了解。

  自2013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网络庭审直播以来,广州法院系统不断实施了一系列新举措,提高刑事案件审理的公开程度,至今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严把证据关办“铁案”

  庭前会议力求规范

  据介绍,广州中院在原有机制的基础上,调研并且推行庭前会议制度,作为新刑诉法确定的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重要制度平台。此外,法院严把各个关口,力争在刑事审判领域,每个案件都办为“铁案”,以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和保障,法院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首先是严把程序关。”广州中院刑庭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始终将案件的证据的分析与认定放在庭审的首要位置;对所有证据均在庭审中逐一举证、质证、认证,大胆运用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坚持证据的客观性与合法性相统一原则;查明认定存在非法证据的,就应当予以排除,确保尽可能发现案件事实真相。

  自2010年该院刑庭首次使用跨省区远程视频系统审理、提审案件以来,法院在维护被告人的诉权、体现司法的人性化、降低诉讼成本等方面,屡屡有新的举措。其中主要包括:加大庭审活动的透明度,全面落实公开开庭审理制度;规范刑事案件的公开举证、质证活动,加强对控辩双方举证的指导、引导,提高庭审实效;健全庭审旁听制度,对于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的刑事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自觉接受代表、委员对审判工作的监督;2013年首次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网络庭审直播,不断扩大公开审理案件的深度和广度。

  2011年开始,广州严格推行职务犯罪指定管辖制度,共对辖区基层法院受理的198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指定管辖,排除案外干扰因素,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处理。同时,广州中院接受省法院的异地指定管辖,先后审理了茂名、东莞、深圳等地区的职务犯罪案件超过20余件。

  此外,广州中院去年中标了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调研课题《关于刑事审判庭前准备程序重大课题》,今年上半年,该院将制定出庭前会议具体的“操作指引”,努力实现庭前会议规范化,以进一步减少各方干扰,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广州市中院刑庭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证据采信时,严格把握刑事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所采信的证据必须能够排除合理的怀疑,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对事实不清,有瑕疵的证据,及时要求公诉机关补充侦查。

  近年职务犯罪增多

  重点预防“情妇腐败”

  为更好地调研职务犯罪案件、预防职务犯罪,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了2007-2011年该院职务犯罪案件审理情况。从犯罪数量类型来看,2007年广州中院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54件62人;2008年共受理51件58人;2009年共受理62件69人;2010年共受理58件67人;2011年1-11月共受理78件96人。这五年来职务犯罪维持在一定的高发水平。

  其中,受贿案件高居各类案件数量之首。此外,一案中数罪交织的案件总体上逐年增多,审理难度加大。从被告人身份、年龄等情况来看,2007年审理的职务犯罪中被告人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17人,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42人;2008、2009、2010、2011年具有上述两种身份之一的被告人分别为28/31人、19/44人、17/44人、28/20人。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占57.8%。经统计,2007-2011年市中院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被告人30岁以下的10人,30-40岁的66人,40-50岁的107人,50岁以上的130人。可见,50岁以上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年龄段,而且30-40岁和40-50岁年龄段的被告人也占有较大比例,呈现一定程度的“年轻化”趋势。

  从涉案金额来看,2007-2011年已审结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有8件,500万-1000万元的案件13件,100万-500万元的案件73件,10万-100万元的案件127件,10万元以下的案件19件。由此可见,这五年职务犯罪案件的涉案金额主要集中在10万-100万元,而且100万-500万元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广州中院刑庭有关人士介绍,近几年来,职务犯罪大案要案频发,案件的危害程度不断加深,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犯罪主体职务级别越来越高,职务犯罪逐渐向高级干部蔓延。二是涉案金额越来越高。从前述统计可以看到,该五年每年都会有1至2件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职务犯罪大案,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例如肖先敏挪用公款案;虎门原镇委书记吴湛辉贪腐上亿元。另一方面,基层“小官员”也能制造“大腐败”。

  此外,广州中院刑庭调研分析发现,近年的职务腐败越来越多地与家庭腐败联系在一起,有由个人向家庭蔓延的趋势。其中除了家属共同腐败之外,尤其须警惕“情妇腐败”。许多案件显示情妇主动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牟取私利,或者是情妇成为国家工作人员腐败的主要原因。

  从严惩处职务犯罪

  完善监管制度建设

  广州中院刑庭认为,法院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中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加大打击力度。关注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关注职务犯罪对民生的影响,坚持从严惩处。二是严格把握缓刑的适用条件。三是强化财产刑的适用,建议增设资格刑。

  在制度建设方面,法官建议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绝对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这已被多年的实践所验证。建议国家机关一方面可以从改革人事制度入手,提高民主、公开、竞争的程度,严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关;对重要岗位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轮换、交流制度。另一方面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入手,有效规制权力行使。此外,还应进一步完善决策制约机制、完善审计监督机制。(记者 刘冠南)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