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孟焕良)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推进和规范全省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纪要(试行)》,对“裁执分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予以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领域确立“裁执分离”的强制执行新机制后,浙江高院积极推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国土拆违、责令交出土地以及环保责令停产停业等领域的“裁执分离”。2013年,浙江高院与省政府就国土领域推行“裁执分离”达成一致意见,浙江省委转发了省高院文件,要求全面推进“裁执分离”机制。 在浙江高院的积极推动下,全省各地法院积极实践“裁执分离”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机制。自2012年4月至2013年11月,全省法院共适用“裁执分离”机制处理案件达5165件,内容涉及征收补偿及拆迁裁决、违法建筑拆除、环境保护、民政等多个领域。“裁执分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随着“裁执分离”工作的推进,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解决与规范。为此,浙江高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出台了《纪要》。《纪要》共分二十五条内容,分别对“裁执分离”工作机制的适用范围、“裁执分离”后组织实施主体的确定、组织实施行为的程序及其可诉性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裁执分离”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