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 昨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3年度十大典型案件,乐燕故意杀人案名列第一,而其他3起环境案件的入选,充分体现了司法向环境污染行为“亮剑”。 乐燕故意杀人案成为入选的第一起案件,是因为这起案件引发了全社会对类似乐燕案中特殊家庭儿童的关注,敲响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警钟。3起环境案件中,陈加汉诉南京荣程物业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入选理由是“本案充分肯定了环境侵权案受害人可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首例判决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指引社会公众依法维权之路”;林毓勇等人污染环境案的入选理由是“本案系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南京首起污染环境刑事案,释明了构成污染环境罪,不再以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实际结果为要件,只要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即构成”;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申请执行对盐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行政处罚案的入选理由是“本案执法不讲任何情面,不搞任何例外,通过提级管辖、快审快结、强制执行等措施,守住了环境的‘生命线’”。(任松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