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14日电(记者韦慧、裘立华)记者13日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3年,浙江省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346件,审结269件,同比分别上升145.07%和265.79%,破产企业债务总额达到1595亿余元,比2012年增长了近6倍。 近年来,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浙江一些龙头企业陷入资金链断裂危机,引发众多债权人“集中性”、“恐慌性”诉讼。面对企业破产案件大幅上升,浙江省推进简易审,使得审理效率大幅提升。 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审理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破产案件占审结案件总量的35%,而2008年这一数据为66.1%。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章恒筑说,浙江高院还建立健全了资金链断裂引发企业债务重大案件的集中管辖制度,对涉同一龙头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重大债务案件,统一交由一个法院受理、审结和执行,这也确保了案件质量和效率。 “通过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依靠当地党政加大破产企业司法重整、重组或清算的协调化解力度,一方面通过破产清算淘汰落后产能,盘活土地等存量资源;另一方面通过破产重整保持企业营运价值,保护企业生产力,加速有效资产的依法重新配置,促进资源有效配置。” 章恒筑说。 比如,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项清理的54件破产案件涉及土地1430余亩,房产21万多平方米,其中已审结30件,1137亩土地存量资源被盘活。 记者了解到,通过对市场化破产新路子的探索,浙江在2008年至2013年,共对57家企业及318家关联企业的案件实施集中管辖,共受理相关案件8285件,已办结8039件,其中7家企业恢复正常生产,19家企业破产重整。 相关专家认为,浙江通过司法重整等手段,化解了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通过破产清算手段规范了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