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本报杭州1月7日电 (记者 余建华 孟焕良)今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杭州、宁波两家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五年来浙江法院医疗纠纷审理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依法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意见》。 浙江高院此次出台的《意见》剑指医患纠纷矛盾激、鉴定繁、裁判难“三难”。《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牢固树立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审判理念,加强对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准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地平衡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规范医疗损害鉴定委托工作,加大对鉴定过程的督促力度,委托医学会以外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必须有具备相应临床专科知识和经验的鉴定人员参加鉴定,有效杜绝以往“外行”评价“内行”的鉴定乱象,并推动鉴定人出庭作证;积极构建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重视委托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等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诉前和诉中调解,或邀请其协助开展诉讼调解工作;建立法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行业协会、医疗责任保险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机制,形成化解医疗矛盾纠纷的合力。加强司法建议和司法宣传,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风险预警和推动社会矛盾综合化解的作用,注意在审判实践中总结、研判医疗纠纷的成因,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医疗机构发出司法建议,做好源头治理和纠纷防范工作,从源头防范和减少医患纠纷。 作为审理医疗纠纷“大户”,杭州中院和宁波中院在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杭州中院强化专业审判,于2011年起建立医疗纠纷专业合议庭制度,吸纳既具医学背景又有审判资格的人员组成专业合议庭;在全省范围内首次聘任37位省、市医疗机构不同专业的医务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为专业问题提供咨询。 宁波两级法院将完善诉调对接、指导调解工作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推动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宁波中院与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医疗纠纷诉讼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的意见》,规定了医疗纠纷的诉前对接和诉中对接,诉前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医调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及时进入诉讼程序。诉中征得双方同意,法院委托或者邀请医调会的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目前,宁波已经在基层法院、法庭设立了12个人民调解窗口和诉调对接工作室。 据了解,2009年至2013年,浙江法院共受理医疗纠纷案件4111件,审结4104件,案件主要集中在杭州、宁波等医疗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