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本报乌鲁木齐12月24日电 (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李 倩)12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诉讼诚信提示》,要求诉讼参与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遵循公民道德规范,共同构筑法律信仰,以诚信诉讼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近年来,民事诉讼实践中诉讼主体非诚信行为愈演愈烈,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诉讼中的虚假陈述、拖延诉讼、伪造证据等情形时有发生。针对当前某些人图谋自身利益,进行恶意、虚假诉讼不法行为,新疆高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以加强诚信建设为重点,坚决维护人民法院正常的诉讼秩序,积极营造有利于诚信建设的社会氛围。 《诉讼诚信提示》要求诉讼参与人,不得虚构法律事实,进行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不得在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诉、申请再审后,故意隐瞒真实住址、联系方式、拖延或阻挠诉讼,妨碍正常诉讼活动;不得滥用举证权,伪造、提供虚假证据,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教唆证人提供虚假证言、证书、出具虚假鉴定结论,干扰审判活动;不得恶意串通,虚构民事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达成虚假协议骗取人民法院调解书,损害第三人利益;不得在诉讼中对相关事实作出虚假自认,骗取人民法院判决书,损害他人利益;不得通过诉讼、调解方式逃避债务,转移资产;不得故意隐瞒对方当事人的真实住址、联系方式、阻碍其参加诉讼,蒙骗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剥夺他人的诉讼权利。 对于上述具有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行为的参与人,依据民诉法规定,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制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