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4-9 全总提出“共同约定行动”四大原则 相关行动须依法推进 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强调,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首要原则即是依法推进。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与推动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必须明确,“共同约定行动”是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基础上一个特殊情况下的约定,凡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已经规定的,除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继续履行之外,必须一律坚持。 其次是要遵循互利共赢的原则。坚持以职工为本,使企业和职工的利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和实现。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牢固树立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思想,千方百计依靠职工改善生产经营;帮助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息息相关,以主人翁姿态与企业共同应对挑战。 四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从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实际出发,围绕各自遇到的重点难点,确定共同约定的内容,坚持做到什么问题突出就协商约定什么,努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张鸣起指出,根据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国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各级工会推进“共同约定行动”要突出重点,当前应主要围绕“稳员增效”,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重点、有特色地开展。 张鸣起解释,所谓“稳员”,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保岗位”,要督促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做到不裁员,稳定工作岗位。二是指“保工资”,要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尽量不减薪,即使调薪、减薪,也必须经企业和职工通过平等协商后共同约定。所谓“增效”,是指要动员广大职工为企业积极参加“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竞赛活动,挖潜提效、增收节支,为推动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贡献力量。 张鸣起说,“共同约定行动”在全国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局,但是仍然处在起步和发动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还比较多,发展还不平衡,需要在今后实践中探索和解决。下一步,全总要以贯彻今年“两会”精神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关键是要指导各级工会进一步依靠党政支持、借助三方力量,加大推动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力度;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实化约定内容,着力提高“共同约定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继续加大舆论宣传的力度,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注重总结经验、培养典型,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不断提高指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引导“共同约定行动”健康开展,并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法治动态检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