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5-13 本网专稿:灾区法院探寻解开执行积案“死棋”良方 一场大地震,让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给灾后法院执行带来挑战:被执行人受灾严重、损失巨大,若继续执行将影响其灾后重建,能否中止执行?部分执行标的灭失、毁损,执行期限难以确定…… 程鹏说,他最近一直在思考灾区法院解决涉灾积案的最好策略。 执行和解 程鹏给记者讲述了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的一个典型执行案件。 马万兵和苏雨凤原本是亲戚,因为一点儿小事发生纠纷,闹上了法庭。案子2007年就进入了执行阶段,执行标的为6221元。当时,由于马万兵夫妇外出务工,下落不明,无法执行。 直到2009年1月,法院找到了在德阳某地开小饭店的马万兵,要求其履行判决书所确定之义务。没料到马万兵竟勃然大怒,拍着桌子怒吼道:“别说六千多,就是六分我也不给。” 在去法院的路上,承办法官耐心地与他沟通,缓和他的激动情绪。在聊天中,法官获知地震时,马万兵家房倒屋塌,妻子也离他而去,生意更是每况愈下。 了解到马万兵和苏雨凤的特殊关系,执行法官决定从亲情上化解双方的矛盾。在法官的帮助下,马万兵与苏雨凤的心理都发生了变化,从敌对、互不相让逐渐走向讲亲情、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和解。 最后,马万兵给付苏雨凤4000元,其余部分苏雨凤自愿放弃,这个拖了两年的积案得以执结。 “亲情攻势的获胜,存在偶然性和特殊性,因为更多情况下当事人并不存在亲情关系。这就需要多管齐下的执行措施,使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程鹏认为,执行和解,并非什么特别的、新的执行措施,但这却是灾区法院解决涉灾积案的最好策略。 有数据显示,绵竹法院执结的积案90%是以执行和解结案。执行和解,无疑是解开执行积案这盘“死棋”的良方之一。 执行救助 “老头子的病有钱治了!”绵竹市汉旺镇东林村村民赵传凤拿到司法救助金时激动不已。 在前不久的一次交通事故中,付兴乐将赵传凤的儿子撞死,法院判处付兴乐赔偿人身伤害金1万元。但是,付兴乐根本没钱,无法兑付赔偿金。 赵传凤夫妇都是70多岁的老人,丧失了劳动能力且多病,再加上地震造成的损害,生活十分困难。 于是,绵竹市法院适时启动了执行救助,解决了赵传凤家的生活困难。 程鹏认为,执行救助金就是社会矛盾的“减震器”,可以为灾后重建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据了解,地震后,绵竹市发放了近20万元执行救助金,救助115人次,涉及全市21个乡镇,极大地缓解了社会矛盾。 程鹏说,司法救助金的运用确实使部分申请人摆脱了生活困境,也使这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可以全力投入生产,为将来的执行创造条件。 “但是,在实施这一制度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程鹏说,问题主要体现在,司法救助金缺口还相当大。“按照要求,每件案件使用司法救助金不能超过2万元,这就使很多困难的申请人不能纳入享受司法救助金的范围”。 程鹏告诉记者,按照要求,享受司法救助金后,申请人须承诺放弃余款的执行,同意案件终结执行,至少同意终结执行本次执行程序,“因而,一部分执行标的大的案件基本不能纳入”。 人性执行 2004年,被执行人周云龙将自己位于什邡市和丰镇和平村的农家乐承包给陈作云修建。陈作云为其修建好后,周作云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兑现修建款,于是陈作云起诉至什邡法院。 按照法院2006年3月作出的判决,周云龙应负担修建款及诉讼费16240元。由于周云龙没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陈作云于2006年5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经过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努力后,周云龙支付了1万元,但仍欠6240元。 “5·12”大地震以后,周云龙所经营的农家乐停业了,从5月13日到5月31日,他为800余灾区群众免费煮饭,后又坚持为部队和援川特警人员煮饭。 了解到这一情况,法院的执行人员并没有对周云龙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而是选择了与周云龙唠家常。 “在自身受灾的情况下,还能无私帮助别人,你真的很伟大。”执行法官说,“虽然你为地震作出了很大奉献,但并不能因此免除法律规定的义务。” 执行法官还找准机会教育周云龙,应该继续发扬高尚品格,完成法律规定的义务。听了法官一番明理释法的话后,周云龙主动兑现了执行余款。 作为地震极重灾区,什邡法院针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在为申请人争取最大权益的同时,充分考虑受灾群众作为被执行人的特殊情况,在执行过程中以人性化的执行方式,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四川法院直面大部分受灾企业和个人财产损失严重、执行非常困难的实际,将和解与人性化落实到执行活动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促使大部分涉灾积案得到了有效解决,维护了灾区社会稳定和灾后重建工作大局。 据统计,到目前,四川省共执结涉灾案件1367件,金额达4565.7万元。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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