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5-12 两地法院启动执行协助网络成功控制一名老赖执结案件 本报讯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通力协作,成功控制一名逃债被执行人,得以执结案件。 去年4月,权利人谢某依据生效的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向绍兴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后,于同年5月向被执行人吴某、鲁某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曾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鲁某存款58万元,尚有283万元未履行。执行法院在评估、拍卖鲁某所有的坐落在上海市松江区的一幢别墅时,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甚至多次威胁申请执行人。2008年12月18日,执行人员再次赶到上海,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是被执行人吴某不但不肯露面,反而纠集五六十人围攻执行人员,后在派出所干警的帮助下,执行人员才得以全身而退。 今年3月14日,绍兴中院执行干警借助公安协助网络得知吴某在舟山市海中洲大酒店出现,便紧急请求舟山中院予以配合,对其采取控制措施。考虑到其可能随时退房离开舟山,情况紧急,舟山中院领导接到求助后,立即集合在家休息的执行干警,并启动执行协助网络,开辟绿色通道,要求酒店方面予以配合,在获悉被执行人已退房的情况下,会同公安部门确定被执行人的准确位置,终于成功将被执行人予以控制。 吴某被抓获后,表示要履行义务。5天后,便通过网上银行划给申请执行人283万元,案件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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