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7-9 公安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争取党委政府支持 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力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 《意见》要求,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机制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2009年,力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出台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有效整合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力量,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力争全国有70%以上的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各地要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公安、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全监管、工信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将“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级政府开展的“平安创建”活动,紧紧围绕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不断修改完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和奖励机制。2009年,力争全国有70%以上的县区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普遍建立农村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乡镇领导和村委会干部、农村交通安全专(兼)职协管人员、义务和志愿人员的作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2009年,要普遍建立农村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或者联席会议制度,并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加大对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的投入,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 ———农村地区客运车辆通达率明显提高。 要扶持发展农村客运市场。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和设置农村客运站点,提高农村客运班线的通达率,加快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2009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力争推出3至5个解决农民出行安全问题较好的示范县,农村地区客运车辆通达率明显提高。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要力争同比下降10%。 要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研究建立适应高速公路网络化管理需要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高速公路联动协调管理机制,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高速公路交通管制措施。公安部门要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巡逻管控,依法对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2009年,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要力争同比下降1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设并推出一些全程动态监控的高速公路路段。 ———力争省政府督办治理的道路安全隐患全部治理到位。 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并按照隐患严重程度,提请政府分级督办治理。公安部门要对排查出来的事故多发路段以及道路施工路段增加警力投入,加强现场交通秩序的维护,及时清理违规设置的不合理限速标志等安全行车隐患。2009年,力争省级人民政府督办治理的道路安全隐患全部治理到位,每个地市要建成1至2条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示范路段。 ———因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力争下降10%。 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会同交通运输、农业(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拖拉机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机动车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2009年,全国因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力争下降10%。 ———不发生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阻断或者长时间堵塞问题。 加强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完善恶劣天气条件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交通主干线交通顺畅。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加强气象信息监测和预警机制,完善恶劣天气条件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道路应急维护和抢修的装备、物资保障,提高公路抢通保通能力。卫生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部门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建设。2009年,不发生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交通运输主干线阻断或者长时间堵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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